据悉,,有547家生产企业生产液态乳(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经检查,发现10家企业复原乳标签标识存在问题,占乳制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5%,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纯牛奶”(灭菌乳,生产日期:2016年7月30日,180ml每包),添加18%复原乳,未按规定标识“含xx%复原乳”或“含xx%复原奶”。襄阳丽波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发酵乳部分产品使用生鲜乳和部分乳粉为原料,在标签配料表中已标识,但未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xx%复原乳”或“含 xx%复原奶”。宜昌喜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发酵乳(11个规格),在生鲜乳收购和产成品销售出现波动的时候,使用复原乳替代部分生鲜乳作为原料,未按规定标识“含xx%复原乳”或“含xx%复原奶”。深圳市时代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活菌奶风味发酵乳”产品未按规定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 xx%复原乳”或“含xx%复原奶”。西昌新希望三牧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7月1日前生产的“老酸奶”产品,添加2%全脂乳粉,未按规定标注“含xx%复原乳”或“含xx%复原奶”。西藏林芝地区贡布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发酵乳产品配方中有复原乳,未按规定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
另外,武汉光明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60克红枣发酵乳(杯装)“复原乳”标注不醒目。江门市顺恩牛奶有限公司生产的酸牛奶产品标注的“复原乳”字体偏小。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发酵乳复原乳标识字体高度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的五分之一”有关要求。
此外,昆明龙腾生物乳业有限公司成品库堆放的产品标识存在用牛乳粉包装袋包装羊乳粉的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发现的复原乳标签标识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对不合格标签标识的包装进行销毁。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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